自2015年起,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建立了不良反应监测指南,相关监测检查人员也会对企业进行常规的药物警戒检查。2018年第66号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中明确要求持有人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同时最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检查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中,里面也进一步规范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检查机构对持有人进行检查的范围、检查形式、检查程序、整改等。
如何搭建药物警戒质量体系?如何应对药物警戒的稽查工作?成为令众多企业头痛的问题。4月22日百奥知大讲堂邀请德泰迈药物警戒质量培训经理魏秋凤老师为大家带来《药物警戒质量管理,稽查与监管机构检查》专题讲座。魏老师将就PV质量体系搭建、与PV稽查要点问题进行详尽剖析,为整改PV体系提供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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